1.批准、拒绝、变更、注销、暂停、撤销、恢复认证的条件
1.1 批准认证的条件
认证委托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批准认证:
(1)申请文件齐全有效;
(2)产地环境与产品经检测符合相应认证标准;
(3)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管理体系及其他审核证据符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GB/T19630《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的要求;
(4)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管理体系及其他检查证据虽不完全符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GB/T19630《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的要求,但认证委托人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不符合项纠正和/或纠正措施,并通过COFCC验证。
(5)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
1.2 拒绝认证的条件
认证委托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认证:
(1)提供虚假信息,不诚信的;
(2)未建立管理体系或建立的管理体系未有效实施的;
(3)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的;
(4)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使用了禁用物质或者受到禁用物质污染的;
(5)产品检测发现存在禁用物质;
(6)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或)技术标准强制要求的;
(7)存在认证现场检查场所外进行再次加工、分装、分割情况的;
(8)一年内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
(9)未在规定的期限完成不符合项纠正和/或纠正措施,或提交的纠正和/或纠正措施未满足认证要求的;
(10)经监(检测)产地环境受到污染的;
(11)其他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或)GB/T19630《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的要求,且无法纠正的。
1.3变更认证的条件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认证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日内向COFCC申请认证证书变更。COFCC在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认证证书进行变更:
(1)增加认证产品种类或数量,与本证书获证产品出自同一生产单元、加工场所、经营场所或同一有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2)增加生产单元、加工场所或经营(仓储)场所,与本证书获证产品出自同一有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3)减少本证书所含产品种类、数量或生产单元、加工场所、经营场所;
(4)认证委托人或者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名称或者法人性质发生变更;
(5)获证产品商品名称变更;
(6)使用相同原料的系列产品,原料数量不变,仅调整获证产品原料分配;
(7)其他需要变更证书的情形;
(8)增加生产单元、加工场所或经营场所,与本证书获证产品出自不同有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应按照新申报认证项目认证程序进行认证。
(9)由于自然天气、作物自身生长规律等因素导致不同生产年度产品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属于变更认证的范围。
1.4注销认证的条件
获证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COFCC将在30日内注销其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1)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使用的;
(2)获证产品不再生产的;
(3)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
(4)其他需要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认证证书注销后,获证组织应将注销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COFCC或在COFCC的监督下销毁剩余标志和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必要时,召回相应批次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
1.5暂停认证的条件
在证书有效期内,获证组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COFCC将在15日内暂停其认证证书1-3个月,并对外公布:
(1)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
(2)获证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或者管理体系不符合认证要求,且经COFCC评估在暂停期限内能够采取有效纠正或(和)者纠正措施的;
(3)未按《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对信息进行通报,并对认证有效性造成影响的;
(4)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暂停认证证书的;
(5)其他需要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
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获证组织应当停止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暂时封存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相应批次产品。
1.6撤销认证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COFCC在7日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1)获证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强制要求或者被检出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禁用物质的;
(2)获证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禁用物质或者受到禁用物质污染的;
(3)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
(4)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
(5)获证产品的产地(基地)环境质量不符合认证要求的;
(6)获证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或者管理体系不符合认证要求,且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获证组织未采取有效纠正或者纠正措施的;
(7)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
(8)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对相关方的重大投诉且确有问题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9)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因违反国家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
(10)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不接受认证监管部门、COFCC对其实施监督的;
(11)未经COFCC核准,擅自全部或部分采用未经核准的原料,或者擅自改变产品配方;
(12)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撤销认证证书的;
(13)拖欠认证费用达3个月以上的;
(14)其他需要撤销认证证书的。
认证证书撤销后,获证组织应将撤销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COFCC,或在COFCC的监督下销毁剩余标志和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因上述(1)-(11)条原因被撤销证书时,获证组织应召回相应批次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
1.7恢复认证的条件
4.7.1 被撤销或注销的认证证书,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
4.7.2 认证证书被暂停的,需在认证证书暂停期满且完成对不符合项纠正或纠正措施并经COFCC确认后,方可予以恢复。
2. 工作程序
2.1 批准认证
见有机认证板块认证流程图
2.2 拒绝认证
见有机认证板块认证流程图
2.3变更认证
认证委托人应填写《认证证书变更申请表》,将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提交至质控技术部进行文件审核。
对于4.4(1)、(2)所列情况,质控技术部审核认为涉及关键环节需要认证部门进一步审核的,转认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出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认证委托人按照《有机产品认证收费管理细则》要求缴纳证书变更相关费用并将原证书寄回,认证部门审核结束后,将有关审核材料汇总,由颁证委员会进行复核并作出认证决定。
对于4.4(3)、(4)、(5)、(6)、(7)所列需要变更的情况,质控技术部审核后,由颁证委员会进行复核并作出认证决定。认证委托人按照《有机产品认证收费管理细则》要求缴纳证书变更相关费用并将原证书寄回。
对于颁证委员会同意予以变更的认证证书,质控技术部负责将认证证书变更信息上报食农系统,并对COFCC有机农产品认证管理系统中相应的认证证书信息进行变更。制作发放变更后的认证证书。
对于4.4(8)所列情况,转认证部门要求认证委托人按照新申报认证程序办理申请手续,并按新申报认证项目流程进行审核、颁证等有关手续。
2.4注销认证
对于符合本程序4.4条件的,获证组织填写《认证证书注销申请表》,质控技术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COFCC主任批准后,办理认证证书注销的相关手续,通过COFCC网站对注销认证的企业、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进行公告。
2. 5暂停认证
对于符合本程序4.5情形的,质控技术部填写《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审批表》,报颁证委员会审批,COFCC主任批准后,责令获证组织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暂时封存仓库中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相应批次产品,并限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向其说明整改内容、限定整改期限和恢复认证申请的要求。质控技术部负责办理认证证书暂停的相关手续,通过COFCC网站对暂停认证的企业、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进行公告。
2.6撤销认证
对于符合本程序4.6条件的,质控技术部负责编写《撤销认证证书及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审批表》,报颁证委员会审批,COFCC主任批准后,通知获证组织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将撤销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认证机构,办理认证证书撤销的相关手续,通过COFCC网站对撤销认证的企业、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进行公告。
2.7 恢复认证
暂停期满后,被暂停认证的获证组织应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当企业提出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申请后,质控技术部负责组织对企业整改情况实施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填写《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审批表》,报颁证委员会审批,COFCC主任批准后,办理认证证书恢复的相关手续,并通过COFCC网站对恢复认证的企业、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