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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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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证申请者和产品获证企业的权利

 

1.1 有选择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权利;

 

1.2 有申诉、投诉、争议的权利;

 

1.3 有要求认证机构保守本企业秘密的权利;

 

1.4获得认证后,有权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1.5 有确认认证计划,提出合理质疑的权利;

 

1.6 可以复印检查发现及与其生产有关的其他认证文件,除非这些文件是保密的。

 

2.认证申请者和产品获证企业的义务

 

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COFCC的有关规定;

 

2.2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始终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及认证规则的要求,不得将产品质量责任转移给COFCC或相关检测机构及人员;

 

2.3为进行认证检查、监督和申诉、投诉等调查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审查文件、检测产品、进入认证所涉及的所有区域、提供记录和访问相关人员;

 

2.4如拟将部分生产活动分包,应预先通知COFCC,在COFCC对分包方实施了检查或确认后,才能将生产活动分包,并且应对分包的生产和加工负全责;

 

2.5产品获得认证时,应按COFCC的有关要求将认证标志的使用方案(包括在产品上、宣传资料上、广告中等)报COFCC

 

2.6在宣传本企业认证结果时,应严格按认证证书的范围做出宣传,不得损害COFCC的声誉;

 

2.7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证书、标志和认证报告;

 

2.8当认证证书被暂停、撤消或注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同时停止涉及相关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

 

2.9及时向COFCC通报获证产品及其重大变更情况;

 

2.10如需要时应提供投诉记录,重要投诉应报告COFCC

 

2.11按规定交纳认证的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