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有机〔2025〕14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有机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农垦绿色食品办公室,相关技术机构及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2024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相关技术机构研制了长江下游地区有机茶生产操作规程、长江中下游地区有机水稻生产操作规程2项区域性有机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业经专家评审通过,现予印发(电子版可从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官方网站www.ofcc.org.cn查阅和下载),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供各地因地制宜参考使用。
附件:1.长江下游地区有机茶生产操作规程
2.长江中下游地区有机水稻生产操作规程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5年2月24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有机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的通知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