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托检测机构:
为保证有机产品认证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检测机构在认证过程中的质量把关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国家认监委及国家认可委有关要求,我中心拟开展委托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委托检测机构提交本机构的COFCC委托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范围申请表(附件1)及COFCC有机认证产品风险检测项目资质比对(附件2),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内文件要求。
二、请各委托检测机构提交本机构与申请委托检测能力范围内产品对应的CMA资质附表,并标识相关检测项目使用的检测方法。
请各委托检测机构将上述材料整理齐全后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wei@ofcc.org.cn,纸质版邮寄至我中心,未按要求提交的将暂停委托关系。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王 卫
电 话:010-5919374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416
邮 编:100081
电子邮件:wangwei@ofcc.org.cn
附件1:CX13-01 COFCC委托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范围申请表v8.1.xlsx
附件2:CX13-02 COFCC有机认证产品风险检测项目资质比对v8.1.xlsx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