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有机[2011] 10号
关于做好2011年第二阶段保持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分中心:
按照中心2011年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了推进有机食品稳步增长,确保认证、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保持有机食品持续健康发展,我中心将从即日起开展2011年第二阶段有机产品保持认证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工作范围:本阶段工作涵盖了证书有效期在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的,本年度未发过《保持认证通知》的获证企业。
2. 工作程序:请核对附件中保持认证企业名单,并安排检查计划,将附件1填写完整后传真至中心。并依据该计划按时开展工作。
3. 注意事项:
3.1. 认证检查工作应由具备国家注册检查员资质的检查员实施并签字。否则,均为无效文件,中心将不予以审核;
3.2. 检查员应使用最新版本认证文件。提交的文件应规范、完整,并能够如实反映申报项目的情况。确保在认证检查完成后2周内将所有文件提交认证一部;
3.3. 保持认证检查工作应在产品收获前完成,加工产品应当在产品加工时间进行检查;
3.4. 证书过期超过1年的认证企业,应当按照新申报企业重新进行申报。否则,中心将不予受理;
3.5. 保持认证扩大项目,应参照《扩大认证申请书》相关要求提交文件,并同时提交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6. 胶囊类产品、国家一级保护物种等产品,中心将不再予以保持认证。
联系人:栾治华
电话:010-62118106
传真:010-62131330
附件:保持认证企业名单(见通知正本)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