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有机[2010] 16号
关于启用新版“有机/有机转换产品认证防伪标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获证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规定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和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注【2005】34号)的要求,我中心于2005年9月启动了中国有机/有机转换产品认证防伪标志的订购工作。认证防伪标志启用近五年来,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管理、防范假冒和滥用标志、维护有机产品获证企业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强化有机产品生产企业的追溯体系、维护获证企业的权益,我中心对认证防伪标志进行了改版。新版认证防伪标志将同时体现我中心机构标志与国家有机/有机转换产品标志,增加了企业身份码、防伪码及防伪查询方法等信息。现就有关新版认证防伪标志的使用、订购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获得有机/有机转换认证的企业须订购新版认证防伪标志;
二、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获得有机/有机转换认证的企业,其库存的旧版认证防伪标志可延期使用至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底。自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所有获证企业须使用新版认证防伪标志;
三、新版认证防伪标志分为有机产品认证防伪标志和有机转换产品认证防伪标志,在有机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应当使用有机转换产品认证防伪标志;
四、获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五、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
六、新版认证防伪标志申领及结算渠道不变,获证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的规格订购防伪标志,填写《有机产品防伪标志订单》或《有机转换产品防伪标志订单》(文件可在我中心网站www.ofcc.org.cn直接下载)传真至我中心,由我中心下发订单给印制厂家,认证防伪标志货款请直接电汇给厂家,电汇时务必注明汇款项目。
附件1:新版认证防伪标志式样;
附件2:《有机产品防伪标志订单(新)》
附件3:《有机转换产品防伪标志订单(新)》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