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证企业:
为了加强对有机食(产)品认证标志的管理,规范企业使用有机认证标志的行为,我中心对《有机食(产)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内容进行了修订。
从即日起,新申报企业将直接使用新版《有机食(产)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保持认证企业将在下一年度保持认证工作时签订新版《有机食(产)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签订新版合同后,旧版合同自新版合同生效之日起作废。
请相关企业在收到本通知及后附的《有机食(产)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后,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将签署后的合同(一式三份)全部寄回我中心,以便今后顺利颁发有机证书。
特此通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404室 100081
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认证二部
联系人:段锦
联系电话:010-62137447,62122266-4096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