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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颁发程序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年7月15日 来源:标志管理处 作者:
企业的申请材料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证审核合格后,即进入绿色食品证书颁发程序,颁证程序如下:
一、通知企业办证
由中心标志管理处向企业寄发《办证通知》及《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等有关办证的文件资料。
二、办理领证手续
企业在接到《办证通知》和《合同》(一式三份)后,按照《办证通知》上的要求,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在3个月内,将《合同》连同设计好的“包装样稿”及《防伪标签订单》等一并返回中心标志管理处,同时将认证费(含申请费、审查许可费、公告费)和第一年标志使用费按照《合同》上确定的数额电汇至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中心计划财务处核收,并开具发票。
三、编号制证
标志管理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即进行统一编号,为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和产品编排“企业信息码”和“产品标志编号”,并负责制作《绿色食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四、签发《证书》
标志管理处完成绿色食品证书制作后,将《证书》和《合同》一并报送中心主任签发。
五、核发《证书》
标志管理处在核实企业完成办证手续,缴纳有关费用后,于 10个工作日内将中心主任签发的《证书》及《合同》(一份)寄送企业,或所在地绿办(中心),同时将《证书》(复印件)、《合同》(一份)抄送绿办(中心)。
六、发布公告
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公告通报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有关媒体,中心对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企业和产品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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